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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校园新媒体备案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3-01 浏览量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规范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,根据《宿迁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》(宿院委宣〔2021〕2号)文件要求,现决定开展2024年校园新媒体备案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备案范围

符合《宿迁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的一、二、三级平台所属账号。

1.以学校及各部门、单位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、应用程序、新媒体等网络平台(账号中含有学校或职能部门、直属单位、教学单位名称或中英文简称),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微信视频号、微信小程序、哔哩哔哩、今日头条、QQ公众号、抖音短视频、APP移动客户端,须按规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(一级平台、二级平台)

2.以年级班级、团组织、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、教学团队、科研团队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、应用程序、新媒体等网络平台(账号中含有学校或机关部门、单位名称或中英文简称),由所在部门(单位)负责实行备案并承担运营管理责任,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,所在部门、单位须将统计底数报备党委宣传部备案。(三级平台)

3.以师生员工个人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网站、应用程序、新媒体等网络平台(账号中含有学校或职能部门、直属单位、教学单位名称或中英文简称),由所在部门、单位统一关停注销,并承担监管责任,将注销情况报备党委宣传部。

二、备案流程

1.帐号申请

各部门、单位建立官方新媒体账号,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《宿迁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(2024年度)》(附件4),并依次报其所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,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,通过后方可建立。

2.账号注销

对应关停注销账号、三个月以上无更新的“僵尸”账号或计划不再使用的账号,须及时注销,并填写《宿迁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(注销)登记表》(附件5),同时在《宿迁学院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中备注相关信息。

3.信息发布

新媒体信息发布应当遵循“先审核、后发布、谁发布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“三审三校”工作制度。信息发布前,须将具体发布内容报送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发布;发布内容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,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,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。审批手续须存档以备查。

三、备案要求

(一)工作要求

1.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、运行和管理,同时对以学校及各部门、单位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新媒体,履行指导、组织、协调、审批、督查职责。每个部门、单位原则上只注册一个新媒体账号,各部门、单位对以部门、单位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履行运营管理职责,确保信息安全,对本部门、单位师生员工建立运营的新媒体、互联网群组等履行统计和管理职责。基层党组织负责人、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新媒体、互联网群组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

2.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,不得以学校及其他校内部门或单位名义申报、运营各类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;不得与校外单位以“协办”等形式注册运行新媒体平台。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不得以“宿迁学院***”“宿院***”“sqc***”“squ***”等(含有学校名称或中英文简称)名义运行,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,所在部门、单位负监管责任。

3.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相关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要落实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,不得擅自发布相关内容或言论。如发现有损党和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,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,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、单位及机关责任人责任。

4.新媒体账号具体管理人和负责人必须均为本校在职教职工(学生组织的运行负责人可以为学生,指导教师须履行好监督责任)。

(二)时间安排

1.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新媒体平台进行自查梳理,掌握运行状态,落实管理员,对“僵尸”账号予以关停。

2.2024年3月8日(周五)下班前,各部门、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003@squ.edu.cn,邮件名【单位名称】,文件名【单位名称+新媒体名称】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至行政楼508室,电话:84200556。具体要求如下:

(1)各级新媒体平台均须填写《宿迁学院二级单位分管新媒体工作领导信息表》(附件1)《宿迁学院新媒体账号年审表(2024年度)》(附件2)、《宿迁学院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。

(2)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年审登记制度。一级、二级平台年审材料(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)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三级平台年审材料报二级单位党组织备案,同时,三级平台年审材料(附件3)报党委宣传部留存登记。

(3)未通过年审登记的新媒体平台,由主管单位责令注销关停,填写《宿迁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(注销)登记表》(附件5)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

(4)2024年需要申请注册的新媒体,须填写《宿迁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(2024年度)》(附件4)明确责任教师、责任领导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

附件:1.宿迁学院二级单位分管新媒体工作领导信息表

2.宿迁学院新媒体账号年审表(2024年度)

3.宿迁学院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

4.宿迁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(2024年度)

5.宿迁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(注销)登记表


党委宣传部

2024年3月1日